成都工业学院文件
 
  
 
  
 
 成工院〔2014〕87号
 
 
 
  
 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管理办法(试行)
 
  
 
 第一章 总 则
 
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工作用餐管理,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,同时保障校内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教育事业活动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 
 第二章 工作用餐的范围、标准
 
 第二条 工作用餐范围: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时,却因工作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就餐,部门可安排工作用餐。
 
 第三条  工作用餐标准:只有校内教职工参与的工作用餐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;有校外人员参与,确需提高工作用餐标准,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。
 
 第三章 工作用餐的管理
 
 第四条  工作用餐原则上都应使用校内资源,采用内部结算。确需在校外工作用餐,应严格控制。工作用餐报销时必须提供用餐事由说明(包括用餐地点、时间、用餐人员),说明需经手人、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,校外用餐还需提供与说明相符的餐饮发票。
 
 第五条 凡属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的用餐,严格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(《成都工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成工院〔2014〕27号))。
 
 第四章 附 则
 
 第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 
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 
  
 
 附件: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说明表
 
  
 
 
 
  
 
  
 
 成都工业学院
 
 2014年10月31日
 
  
 
  
 
  
 
  
 
  
 
 主送:各系(部)、处(室)、中心
 
 成都工业学院学校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10月31日印发
 
 附件:
 
     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用餐说明表
 
 部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 月    日
 
  
   
    
    |   工作用餐事由: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 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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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|   预算经费项目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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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|   用餐日期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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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|   用餐人员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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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用餐金额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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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|   经办人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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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|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|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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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备注:1、报销时此表作为报销附件。
 
       2、工作用餐结算方式,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。
 
 3、本表一式两份,部门、计划财务处各存一份。